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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准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如下:
⑴环境条件 校准如在实验室进行,则环境条件应满足检定规程/校准规范中要求的温度、湿度等规定。校准如在现场进行,则环境条件以能满足仪表现场使用的条件为准。
⑵仪器 作为校准用的标准仪器其误差限应是被校表误差限的1/3~1/10。
⑶人员 进行校准的人员应经有效的考核,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,只有持证人员方可出具校准证书和校准报告,也只有这种证书和报告才认为是有效的。
a定期校验:依规定日程表实施校正,又分内校、外校、免校
内校
即利用校正室主规或转移标准器,苏州校准及校正各单位使用的量规、仪器;利用追溯的标准件,对实验室内仪器或标准件自行校正;
外校
即主规或精度高的量规、仪器送有校正能力的机关代为校正;将标准件送上一级实验室校正,即追溯
免校
无需校验
b不定期校验:产品在制程中或成品转运时发生变异,或对使用的量规发生怀疑,或发生量规进度受损或跌落情形,应即通知量规、仪器管理单位或管理人员校验。此外新购的量规、仪器在验收时即校验。
c强制检定: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,部门和企业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,以及用于贸易结算、安全防护、医疗卫生、环境监测4个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。